商報訊“茅臺內供酒”、“茅臺鎮酒”究竟是不是正宗的“茅臺酒”?最近,茅臺集團發布一份聲明,證實這些都是侵權虛假廣告。昨天,筆者從貴州茅臺(600519)酒紹興總經銷紹興市田源食品有限公司了解到,紹興市場上也有類似情況發生,需要提醒消費者注意,購買時一定要看清商標。
據了解,茅臺集團及關聯子公司在市場監測及服務過程中發現,在全國各地有關報刊、電臺、電視臺和網絡媒體上,出現以“貴州茅臺集團”名義或假冒其集團及旗下各子公司產品的虛假廣告,內容均系利用消費者對公司產品、商譽的信任,假借其公司的“茅臺”、“貴州茅臺”商標或“茅臺集團”名稱為幌子促銷產品,嚴重誤導消費者。為維護企業聲譽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,茅臺公司聲明,他們公司及各下屬公司和品牌運營商從未刊登過類似廣告。
“目前市場上存在兩種情況,一種是誤導,一種是假冒。”茅臺酒紹興總經銷負責人何燕芳說,某些超市商場導購員、促銷員在介紹產品時,往往把茅臺的系列酒也說成是“茅臺酒”,盡管不是賣假,但卻是誤導消費者。而另一種就是侵權產品,外包裝和標識上粗略看和茅臺酒差不多,但其實并不是正宗茅臺酒,或是通過電視購物、電臺購物等方式銷售的聲稱“內供酒”等白酒。“我們茅臺公司從來沒有用過這種銷售形式。”何燕芳介紹,這種行為欺騙消費者,所以消費者購買時要注意甄別,避免上當受騙。當然,如果消費者遇到類似不法行為,可以向相關部門或茅臺公司投訴。